清远市清城区名豪娱乐城(经营者:谢金英):
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国伟、陈见灵、向洁莉与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名豪娱乐城劳动人事争议一案(城劳人仲案字[2024]967号、城劳人仲案字[2024]968号、城劳人仲案字[2024]969号)现已审理终结。
本委于2024年9月24日对申请人陈国伟(城劳人仲案字[2024]967号)作出如下裁决:
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工资差额44266元。
本委于2024年9月24日对申请人陈见灵(城劳人仲案字[2024]968号)作出如下裁决:
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工资差额34528元。
本委于2024年9月24日对申请人向洁莉(城劳人仲案字[2024]969号)作出如下裁决:
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工资差额16403元。
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期满不起诉的,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。一方当事人拒不行生效仲裁裁决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根据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,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0763-3939077
联系地址: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(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)
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